2015年5月2日 星期六

爵士樂團 本報透視集--視法律於無物

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在治安會報中要求,用監視器開罰單,並表示目前法律並未明文禁止用監視器開單,與其要警察站在路邊當「稻草人」,乾脆改用監視器引發政府搶錢爭議。姑且不論若連續多輛汽車違停,可能僅能照到第1輛車車牌、監視器天黑後解析度不佳等實務問題待解決,用監視器抓違停真的沒有違法嗎? 果不其然,有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受訪時表示,警方僅依路口監視器畫面就開罰一位民眾闖紅燈違規左轉,但因監視器畫面取得並無法律依據,從而認定警方作法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,監視器畫面無證據效力,故判決該名民眾免罰。錢建榮另行指出,已陸續判決撤銷3件類似的交通違規處罰。 不止是法官認為有違法之虞,台北市藍綠議員也有不同意見,認為當初議會通過建置監視器,是希望能對治安有幫助,讓警察偵辦案件時有更多佐證,因此要求不得作為交通違規的告發依據;若真要用監視器開罰違停,須提修法,並有保障個人隱私的配套,送議會同意才可實施;另表示整頓交通的決心很好,但以監視器遏阻違停難以執行。 不過,上述意見都不足以扭轉柯文哲的決定。柯文哲對外表示,民主國家有不同意見很正常,但這件事他已經打定主意。民主政治講究的是分權與平衡,行政權豈能無視於立法與司法權的平衡而獨行其事呢?當然這不是只有發生在柯文哲身上,台南市長賴清德自行認定議長李全教涉及賄選,堅持在司法未釐清前,不進入議會接受監督,同樣無視於《地方制度法》的規範。 地方行政首長雖然是由選票選出,但這並不表示其行政權,可以凌駕議會的立法與監督權,以及地方法院的司法權。此種視法律於無物的首長,與獨裁者又有何差別?選民不該再容忍此等行徑,要設法表達反對意見,否則對台灣民主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。 文檔附件: s【中央網路報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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